日前,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印发《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为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充分履行职责,夯实志愿服务组织基础,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指导和规范。
章程明确,省志愿服务联合会是依据《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设立的联合性、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在省文明委指导下,接受省文明办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志愿服务联合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章程规定,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加强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团结引导,联合志愿服务力量,培育和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开展激励表彰;加强全省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管理、评价机制建设;协调会员力量,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调查研究等。
章程规定,联合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入会按照自愿原则,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申请登记;各专项志愿服务组织联合会可以分会的身份,各地志愿服务联合会可以代表处的身份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