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
现将《在全省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7月17日
在全省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的方案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积极营造与人为善、共建和谐的乡村社会氛围,展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时代风采和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乡村落地生根,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农村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四、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大力夯实乡风文明建设基础,服务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户籍在黑龙江省的已婚农村女性均可参与。
三、奖项设立
全省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各100名。
四、评选标准
1.总体标准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类封建迷信和各类邪教活动,无参与赌博现象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事迹真实,是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分类标准
“好母亲”:陪伴和教育子女快乐成长,无微不至地照顾子女生活学习和工作,是子女做人做事的榜样。热爱生活、积极向上、乐观豁达。明是非,守法纪,有公德。善于营造民主的家庭氛围,与左邻右舍关系融洽。
“好公婆”:关心晚辈,婆(公)媳关系融洽。家庭和睦,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关注子女健康成长,寓教于情理之中,公道处事。当儿媳遇到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时,理解支持,主动沟通,尽己所能提供有效的帮助,共同克服和解决实际困难。
“好儿媳”: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孝老爱幼,深受家庭成员的尊重和好评。支持配偶工作,夫妻互敬互爱,关心子女成长,勇挑家庭重担。尊重、孝敬双方父母,经济上尽力供养,生活上悉心照料,医疗上给予保障,精神上给予慰藉,使老年人安享晚年,邻里和群众评价高。
五、实施步骤
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先进典型推选宣传活动分为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两个阶段。
(一)评选表彰阶段
1.基层推荐。7月18日至8月8日,各市(地)、系统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市地、系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遴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候选人,广泛征求公安、综治等部门意见,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报省文明办创建协调处、思想道德建设处。联系人:云梅,电话:0451—53649911,邮箱:xtc53649911@163.com。
2.报送材料。8月9日至8月20日,各市地、系统上报候选人材料。按类别填报推荐表,每位候选人附300字左右的简明事迹材料和8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真实可靠、表达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平实生动地介绍主要事迹和品质精神,避免大话套话。推荐表加盖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等部门公章,各系统推荐表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3.评选表彰。9月中旬,主办单位按照差额评选的原则,将评选出的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举行发布仪式。
(二)学习宣传阶段
1.媒体宣传: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等省主要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市(地)级主要媒体及各地宣传部(文明办)微信号同步开设专题专栏,转载省主要媒体宣传报道稿件,深入宣传本地推荐的先进典型事迹,鼓励各级各类新媒体创新开展宣传活动。
2.举办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发布仪式暨首场报告会,邀请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做在线直播,东北网制作活动专题。组建“三好”报告团,赴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伊春等地,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机关等组织宣讲活动。巡讲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妇联主办,相关市(地)承办。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活动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创建载体,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乡风文明建设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挖掘推荐、宣传推介、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市(地)、系统宣传部(文明办)、妇联要明确本地联系人,负责联络、沟通、协调相关推荐和宣传工作,联系方式于7月26日前报省文明办创建协调处邮箱。
2.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各地要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逐级推荐,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典型选树学习宣传活动,村屯、乡镇、县(市)、市(地)层层发动,要注重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深度挖掘人物的精神品质,以农民群众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选树出一批真实感人、可敬可学的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学习并融入实践,促进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3.突出重点,活化形式。要坚持重在宣传学习、重在道德实践,把宣传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全过程。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道德典型人物,浓墨重彩地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各地要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等方式,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掀起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热潮,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附件:1.全省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