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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1     稿件来源:黑龙江文明网

各市(地)委宣传部、文明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关于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方案

 

  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的指示精神,为2018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公民文明出游,促进旅游行业商家及从业者诚信经营、文明守法,提升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服务水平,着力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树立文明旅游良好形象,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决定组织省直有关媒体在全省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参与媒体

  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东北网络台、黑龙江晨报、生活报、黑龙江文明网、文明龙江微信订阅号等省直媒体,以及各市(地)相关媒体。

  二、刊播内容

  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突出文明旅游这个主题,加强对文明旅游公益广告进行刊播宣传。在公民文明出游方面,以讲究礼仪,杜绝陋习,文明出行,遵守秩序等为主要内容;在旅游商家及从业者方面,以不欺诈、不宰客,诚信守法经营等为主要内容;在各旅游景区及旅游管理部门方面,以热情服务,规范执法等为主要内容。

  三、刊播要求

  省文明办将制作和推选一批文明旅游公益广告作品,提供给各媒体进行刊播。具体要求如下:

  1.报纸类。省级和哈尔滨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总量原则上不少于1个整版,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原则上不少于半个整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半个整版。

  2.广播电视类。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1条(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1条(次)。

  3.网络类。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等应当每日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鼓励网站结合自身特点原创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文字、图片、视频、游戏、动漫等多样化展示,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多渠道传播,网页、平板电脑、手机等多终端覆盖,长期宣传展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

  四、强化社会宣传

  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加大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的社会宣传力度。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其他适当位置,公交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其他适当位置,适当地段的建设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大力度、经常性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广告,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强化督查报告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将定期对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上报给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东北网络台、黑龙江晨报、生活报、黑龙江文明网要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员,每月25日前将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情况报省文明办创建协调处,联系人:耿福强,联系电话:53649911,17758811759。

  六、有关要求

  各地宣传部、文明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这次宣传活动作为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视指示精神、推进我省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举措,提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加大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刊播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各类媒体要严格刊播标准,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任务,确保有关刊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综合运用视频、音频、网络、平面媒体等形式,迅速在全省形成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责任编辑:李芊慧
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黑龙江东北网络台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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